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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稱,廣州番禺城管分局政委蔡彬及其家人擁有21處房產,這些房產價值超過4000萬元。其妻時麗珍也為公職人員,現已退休,名下有房產17套。蔡彬在城管局兼管組織人事科,協助局長管理裝備財務科,他否認有21套房產,稱“如果真有那么多,我肯定很高興”。(東方網10月10日)
當官場各色“表哥”、“表叔”風起云涌時,當公民申請官員薪資公開被合法程序委婉拒絕時,一邊是勃興中的公共監督意識,一邊是遲滯拖沓的制度革新現實,找不到出口的監督能量定然會以諸多“劍走偏鋒”的形式,探尋我們官場廉潔度的真相,譬如查查官員名下有幾多房產、看看官員飾品總值幾何……這就像所謂“發言人式討薪秀”,正道不彰,小道飛揚。從這個意義上說,蔡彬及其家人究竟有幾套房產——這不過是一張試紙,實質上,公眾還是想測測當事官員有無權力作為上的不堪。
事實而言,官員階層有如民眾,有富有貧,參差多元是常態。且不說這“21處房產”的指證是否屬實,即便不打折扣,只要來源合法、清白無虞,多幾套少幾套也與權力無關。正如一名熟悉公安系統的記者在其微博上所稱,“早些年番禺樓房便宜,洛溪新城房才900多一平方;早些年番禺公安、城管待遇極好,早些年許多番禺區人都有買房買鋪”。加之拆遷等歷史契機,擁有巨量合法房產的也不是一人兩人。因此,很難以狹隘的經驗常識來料定擁有幾處房產的官員一定是貪腐或清廉。
一面是公眾言之鑿鑿的質疑,一面是當事官員泰然自若的否認,盡管“有關部門正在核查”,但這種對峙的狀態無疑有損公信,進而加速流言的發酵與傳播。時間越長,對當事人乃至監管制度,也難免帶來諸多“誤傷”。
有人說,這是一個“扒糞”年代,新媒體四通八達、資訊觸角多端,加之個人私隱保護跟不上窺私的欲望,官員的“秘密”遲早也會在合法監督訴求與未必合法的窺私欲中顯山露水。那么,出口在哪呢?其實很簡單,假設官員財產公示成為慣性定律,只要官方認定其公示財產合理合法,別說21處房產,就是210處,輿論及民意也無可置喙。但問題是,監督與監管者一下子真能說得清數字后的真相嗎?如果沒有主動公示,這種被動審查會越來越頻密、越來越措手不及、越來越讓人心力交瘁。
較之于“但聞樓梯響”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官員財產公示“懷胎”更早——1988年前即提出立法動議,不經意間20多年翻過,除了一些嚴格來講屬于黨內規定而非法律的文件外,公示義務仍無強制力規定。更值得擔憂的是,媒體回訪發現,一些曾經轟轟烈烈的地方官員財產公開試點多成了人走政息的一現曇花。要么流于形式,要么悄然速朽,要么意義寥寥,譬如新疆阿勒泰、四川高縣、湖南瀏陽、浙江慈溪等。
是的,公示已然成為自上而下的共識,剩下的,似乎就是技術和利益的博弈。沒有時間表,沒有公開辯駁,在全球近百個國家早已試水并獲益良多的背景下,推進我國官員財產公示就成了越發尷尬的現實命題。這一方面使得反腐難度加大,另一方面也傷害了官員合法財產的信譽。“21處房產”事件不是開始,也定然不是終結,它再次為我們重申了一個事實:只有公示制度,才能拯救官員的合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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